40家企业挪用套取节能减排资金被审计署点名
2011年05月14日02:16中国证券报
记者 陈莹莹
审计署13日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科玻璃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涉及资金达2.05亿元。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王淡浓指出,审计署将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继续加强节能减排等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审计署对河北、山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相关企业执行的节能减排总体效果明显,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管理使用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存在几方面问题:
一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昊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0.57亿元;徐州中科玻璃有限公司、渭南市宇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0.86亿元;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王家山污水处理厂等15家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62亿元。
二是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问题没有完全杜绝。如2002年以来,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三门峡慧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泰州市新浦化工热电厂等42家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涉及装机容量939万千瓦。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够彻底。如截至2009年底,鄂尔多斯市东胜发电厂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户县热电厂等8家企业存在多报关停装机容量、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处置不彻底等问题,涉及装机容量49.25万千瓦。
王淡浓指出,相关部门正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处置违规资金。初步统计,企业挤占、挪用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企业套取、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收回97%。
增加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王淡浓表示,“十二五”规划增加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当前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