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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奖励

打印 | 2010/8/19 9:37:39 | 发布者:佚名 | 查看数:2742 | 来源:阳江高新区
摘要: 招商奖励 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引荐者。

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项目引荐者。奖励办法及标准如下:

  1、引进项目购买土地,按项目用地一年内缴交的购地款的1%给予奖励;

  2、如果引进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型项目和旅游业(酒店除外)或经园区管委会认定等用地少投资额较大的项目,也可按项目投产时实际到位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投入700万元人民币,奖励1万元人民币,如果是以引进外资形式投入,每投入1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如已取得购地奖励,须在该奖项中扣减)。

  3、如果引进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高新技术项目、世界500强境外企业项目和中国100强企业项目,两年内投资额超1000万美元的,在原来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上述奖金为引进项目的全部奖金,引荐者为多人时,奖金由引荐者自行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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