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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岛试验区投资服务直通车制度

打印 | 2010/8/19 9:40:45 | 发布者:佚名 | 查看数:2722 | 来源:海陵岛试验区信息网
摘要: 为了更好地优化海陵岛试验区的政务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软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建立投资服务直通车制度。
 

为了更好地优化海陵岛试验区的政务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软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建立投资服务直通车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立投资服务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投资服务直通车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投资服务直通车制度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办理各种证照和相关审批事项时,可以直接向区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应在承诺时限内对相关投资证照和各审批事项作出答复、办理。

三、对需要特事特办或上级领导交办的投资项目,或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直通车制度”优质服务。

四、对于联合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区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开展项目同审,同审后实行同步办理和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投资项目一经同审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有关手续和批件。

五、区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投资者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对批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实施“直通车制度”优质服务工作,保证按时办结所有审批项目。

六、直通车制度具体工作程序:

1、项目登记。区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和企业纳税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直通车制度条件,填写《直通车投资项目登记表》。

2、项目受理。投资者将《直通车投资项目登记表》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各种申报资料,直接交到区投资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代办各种证照和批件。

3、项目同审。区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视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同审程序,召开项目协调会议。

4、同步办理批件。对同审通过的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理。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有关收费标准,通知投资者到中心收费窗口一次性缴纳各种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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